广东宣判虚拟货币“跑分”洗钱案 19人获刑
2月10日,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虚拟货币“跑分”洗钱的案件作出宣判。
2024年7月至9月,司徒某甲、司徒某乙等人组织团伙,以“提供银行卡取现可获4%提成、拉人另有奖励”为诱饵,招募14名“卡主”,专门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。
该团伙通过银行卡取现、兑换虚拟货币等方式,将上游赃款向上转移,涉案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。
法院认定,19名被告人明知这些资金来自犯罪活动,仍帮助转移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最终,法院判处19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,并处1000元至2万元罚金。